抗日战争时期,陕甘宁边区陇东、某村,有一个年青姑娘叫刘巧儿。幼年时她由父母包办和外村的赵柱儿订了婚;后来,她又爱上了劳模会上见过的赵振华。
巧儿的父亲刘彦贵,贪图财礼,暗地里把巧儿许配了地主王寿昌,又利用巧儿不满意包办婚姻,和赵柱儿退了亲。
当巧儿得知他父亲已把自己许给了王寿昌,非常气愤;得知赵振华就是赵柱儿;又非常惊异。在妇女主任李大婶的帮助下,刘巧儿和赵柱儿重新订了亲。他们坚持反对王寿昌与刘彦贵合谋的买卖婚姻。这件婚姻事,由此引起了复杂的纠纷和反复的诉讼。
专署马专员亲自下乡调查访问,弄清了是非,处罚了王寿昌,教育了刘彦贵和其他有关人员,批准了巧儿、柱儿的自主婚姻。